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宋勇锐:如何破解死囚捐献器官之殇?

发布时间: 2012-03-23 16:2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由于缺乏公民的自愿捐献,中国此前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2日在杭州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新华社3月22日)
  中国器官捐献主要来源于死囚,该条新闻一进入媒体和公众的视野,便迅速引起了专家、学者和网民等不同群体的强烈关注和热议,而在22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称将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这也说明,器官捐献的不合理性也从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官方的承认。
  面对每年约150万人急需器官移植的巨大缺口,只能满足1万人的需求现实语境着实暴露了我国器官捐献领域法规制度等诸多方面的沉疴,而来源于死囚的说法则让公众心口更加的添堵。虽然,198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已经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但问题是,在规定颁布后,公众对死囚自愿捐献器官的信息了解的并不多,也就是说,官方对死囚捐献器官的过程、方式等信息没有充分的公开,虽说是自愿捐献的,但公众只是看到了或听到了官方一方的说法,并没有出具死囚一方的证明,无疑,这让“自愿”的说法打了大大的折扣。此外,香港某研究机构学者称,死囚器官如果不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捐献,移植的器官会将“恐惧、惊吓、极度焦虑”等基因信息传递给接受移植的生命体,这对被移植者的健康来说也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在国外,器官捐献都有一个严格的程序,不仅要经过捐赠者以及受捐者的同意,还有经过具有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严格的论证才会辅助实践,而这些程序在我国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一种“真空”景象,这无疑对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既然公民自愿成为掣肘器官捐献的一大难题,我们就应该在此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公民之所以缺乏自愿捐献的意向,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受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孝经·开宗明义》中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就是很好体现,其意就是我们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赋与的,不敢予以损毁伤残,这是孝顺的开始。 而对身体的破坏都被认为一种不孝的行为,即使在生命结束之后也都力保身体的完整;另一方面,主要是公众对器官捐献信息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器官交易暴利的忧虑,器官捐献信息的不确定性指的是,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方式以及器官后续移植的担忧。
  要破解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之殇,我个人以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对公民捐献器官的信息进行全程的公开,包括捐献的方式、被捐献者是谁(器官捐献的去向)、具备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等等,就是必须要说明从捐献的开始到结束没有利益的牵涉,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才能消除公众对捐献器官的疑虑;另一个就是,政府等部门应该通过大众媒体对捐献器官进行大力的宣传,应该将自愿捐赠过程中的“博爱、无私、友善”等信息传递给大家,让捐赠者家属和公众都能感受到这种来自道德方面善的力量,进而影响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为捐赠者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对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也能够严格的约束,只有多管其下,才能破解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之殇,才能让捐献器官步入正常的轨道上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宋勇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宋勇锐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