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备受关注的“的士承包费”是否还有下降的空间?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发布通告,就规范全省出租车承包服务收费管理问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该份征求意见稿,的士承包费被明确分为三大项:出租汽车承包费、合同保证金和代收代支费用,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南方都市报4月14日)
的确,在油价高企、出租车涨价一轮高过一轮、被公众普遍诟病的当下,的士承包费高也从来都是一个不能被绕过和热议的、挞伐的对象。现在,广东要出台的出租车承包费管理办法,把出租车公司收费标准由自定转移到第三方的物价部门制定、审核,把出租车公司悄悄收费改为明码公示阳光收费,如果成行,这无疑是在出租车管理上的一大跨越和进步,具有转折和里程碑意义,值得拍手称好。
这还是个一策多利的事情。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由价格管理部门为其把关制定各项承包费的具体价格(或基准价)并明码标价,可以使的士承包费的标准增强客观性、收取更加透明性,由此可以减少诸多的社会非议和质疑,提升自身形象;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由政府价格部门为其撑腰,使自己的缴费项目和标准不被随意增加,缴费更加有据可依和合理,减少许多霸王收费,使缴费在阳光下进行,可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对消费者来说,压缩出租车承包费虚高空间,就可减缓和压缩打的费上涨或缴纳的幅度,其实也就是自己间接受益;对物价管理部门来说,这也是发挥物价职能、积极执法为民的体现。
那么,的士承包费一由政府管理(定价和定基准价)和明码标价就能真正取得预期的效果吗?答案显然没有想象的这样简单。
事实上,广东此次的政策里有一个一体两面的问题,即为了规范的士承包费收费问题,首先由省内各级价格部门根据不同权限分别制定各种收费标准和基准价,然后出租车公司在收费的时候要对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理论上讲,这是一个递进和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是先有收费标准才能明码标价和公示,而明码标价和公示可以让缴费者一目了然,知道收费者是否按规定收费,同时这也是把权力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摊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检验,看这些标准制定的是否合理合法。如此,收费标准就会朝着有利于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方面发展。
但揆诸眼下许多事实不难发现,如果对权力部门制定价格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换句直白话说,如果物价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不能阳光透明,制定出来的价格政策就有可能就是偏向有关收费机关的,对弱势的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来说,这将是莫大的伤害。因此,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价格部门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就应当实行定价听证。这样消费者、经营者、出租车司机、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都可与参与到这样的价格决策中,使的士承包费的制定更科学、更合理。如此,明码标价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据实明码标价,才符合明码标价的初衷和要义,才具有实际意义和监督、促进作用。
纵览近年来广东省物价部门的工作,在加大价格管理力度、创新价格管理手段等方面,都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在最近一次的广州自来水价格成本审核中,广州市物价部门创新审核理念,开国内成本监审之先河,对自来水公司虚报成本说不,一次就审掉几亿元,有效挤出了自来水调价中的不合理成分。希望此次出租车承包费管理,广东各级物价部门有更大的作为。而这对全国其它地方的价格主管部门来说,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学习和借鉴的机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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