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8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条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5月9日《都市晨报》)
这几年,某些国企负责人的畸形职务消费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不止:住则豪华办公室,行则高档进口名车,食则一掷万“金”“豪门宴”,玩则高尔夫、游艇、全球“满天飞”……这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实行“12条禁令”,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严格规范,是对群众呼声的有力回应。
相对于以往规范国企负责人廉洁从业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这次实行的“12条禁令”,要求更加严格,范围更加广泛,标准更加规范,但毕竟是“纸面上东西”,要真正收到实效,关键还有待于“三大前提”落到实处。
其一,严格预算。某些国企负责人的畸形职务消费“不差钱”,关键是经费的来源把关不严,随意性大,以至于买什么,花多少, 完全是“花钱如流水”。只有更进一步细化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纳入年度预算,严格进行管理,把好经费入口关,才能彻底堵住公款私用“黑洞”。
其二,公开运行。这些年来,多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被曝光,不是被网友发现,就是被群众举报,可见体制外社会、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而不少国企正是多年来公开不彻底甚或不公开,导致内外监督的萎靡和疲软,致使职务消费似脱缰的野马而无所顾忌。只有切实把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在透明的轨道上运行,接受全方位的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三,强化问责。禁止公款吃喝,禁止行贿受贿……现在的各种“禁令”很多,但在不少地方收效不大,“禁令”成了“禁零”。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些“禁令” 往往停留在“文件”上,问责的结果常常“雷声大雨点小”。只有高扬党纪国法的“达摩克利斯剑”,严厉问责那些触犯“禁令”者,才能真正产生敬畏之心,不敢铤而走险。
“禁令”已经发出,民众抱以厚望。但要确保实效、取信于民,唯有切切实实做好上述“三大前提”工作。明乎此,该把功夫下到什么地方,当是不言自明。对此,不可不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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