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公布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日工作最长11个小时。(摘自《新华网》)
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人才竞争上岗以及工作岗位“一职难求”等现状的发展,强制加班、无偿加班对上班族来说早已司空见惯,而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间休息纳入工作时间”政策无疑给广大“加班族”带来了巨大的福音,自公文发布以来好评不断。然而静下心来想想,笔者以为,政府发布的条令是好的,但能否将理论付诸实践还有待观望和考证。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虽然《劳动法》已经在诸如限定最高工作时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的效果却仍不尽如人意,不加班不加点的企业在同行眼里也恰似“异类”,越来越多的人在企业剥削式的劳作方式面前选择沉默。长久以来的加班工作形式早已在劳动者的脑海里根深蒂固,被压迫的人们也已经习惯加班这一事实,不少人一定担忧如果现在贸贸然站出来抵制加班,可能导致其丢失原本的工作饭碗,也正因为如此,即使国家颁布了相关法令也几乎无人愿意站出来反对加班。更有甚者,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不少人为了谋得更高的职位不惜“自愿请缨”要求加班,利用加班提升自己的业绩谋求上岗的机会,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策难以实行。
不久之前,一位农民工在听到企业不给加工的新闻后潸然泪下,他想要加班。据报道称,这些农民工月基本工资只有几百元,但月收入可以达到一千多元,多出的几百元来自于加班。许多农民工其实并不在乎加班,“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或许对于他们来说加班远比不加班来得好,加班意味着生活有保障,不加班了区区几百元实在养活不了他和家人。弱势群体的生活没有保障,收入过低不能维持生计也是阻碍政策实施的因素之一。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用这句话概括“减工”法令投诸实践的尴尬现状似乎恰到好处。想要根除加班现象,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保障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提高最低工资水准,只有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减工”才会为其带来优惠。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明确部门分工,对强制加班置法令于不顾的企业严加处罚;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遭受不公工作问题时投诉有门;在保证企业自主执行法令的情况下,要加强对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教育,不能听之仍之;对违反政策的个别劳动者要加强教育,必要时也进行一定处罚。“美好”的政策只有靠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才不会被“残酷”的现实吞噬。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夏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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