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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青松:“在岗发病”不算工伤算什么?

发布时间: 2012-05-16 09:1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5日中国网络电视台)
  读了上述报道,望着那一排排耀眼的荣誉证书,再看看大哭难止的张志娟,心中很不是滋味,笔者专门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其对“工伤”一词的解释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同时有一词叫“工亡”,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意外死亡。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工伤”与“工亡”是有区别的,人若死了就属于“工亡”,人在工作中遭伤害但没死应叫“工伤”。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这也许是有其依据的,但难道说《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也不准确吗?张志娟的情况不能算“工伤”那该算什么呢?
  再看看张志娟的发病过程:今年2月14日,哈尔滨市降春雪,张志娟凌晨工作4个小时,又从中午开始连续工作8个小时,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就张志娟发病的过程看,如果所述属实,笔者以为,她的病是在工作之中突发的,这意外而来的病伤害了她。既然病发工作过程中,且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达12小时)那就不能排除超负荷的工作在发病中的影响,既然不能排出,又是发病于工作过程中,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呢?
  一个环卫工人,别说她曾连续多年获得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美容师”称号,2006年还获得了哈尔滨市“五一”劳动模范称号,就是什么荣誉也没有获得,如果在工作中发病,单位也应主动积极地为其想办法,然而,令人很不解的是,张志娟发病当晚,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送来7千元钱,但后来一再往回催要,张志娟只好又还给单位了。至今,张志娟也只收到单位2千元钱的慰问金。
  当然,作为非专业人士,笔者不知道张志娟的发病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更不知道她长期超时工作应不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有一点是明白的,就算她只是单位的临时工,就算她不是“工伤”,单位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为其解决经济困难,但若有心为其组织一场募捐总是办得到的吧?最后,笔者还想问诸位,如果发病的是某位领导,大家想想会如何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青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庞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