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该决定还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左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在此之前,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的呼声一直很高。不过,该决定的出台实施,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高枕无忧。相反地,笔者认为,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后,食品安全能否得偿所愿妥善解决仍是未知数。换言之,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只能起到“探路”的作用。
早在2011年9月,广西就已经把食品安全纳入了政府责任考核,先行先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结果如何呢?南宁工业盐味精大量流入市场,广西奶企违法添加二氧化氯保鲜,商贩用杀虫农药给香蕉“美容”,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所以说,虽然国务院的决定已经出台,但食品安全前景依然不容乐观。
当然了,这份决定的落地,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遏止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信心。这是一次积极主动的有益探索,也是一次政府与民意间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在这份决定中,我们看到了诚意,也看到了民意;另一方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了具体的目标和详尽的时间表。我们看到,签责任书、喊口号式的做法已被摒弃,民意真正走进了决定,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就是典型的一例。
但不可否认的是,要让这份决定走下白纸,真正落地生根,尚需多方努力。比如说,备受期待的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等,这些措施的落实并不是决定本身可以解决的。当下分散的执法形式,滞后的安全信息通报,相互脱节的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都让这份决定的执行力大打了折扣。这些问题不解决,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显然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才刚刚开始,但食品安全问题却是老生常谈,亟待解决。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警示着我们,即使在该决定实施后,“探路”仍需继续。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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