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恶犬伤人,西安规定市民带狗出门,狗与人距离不得超过2米,如果违反规定造成伤亡,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月22日《金陵晚报》)
西安的规定,其初衷也是让狗时时刻刻被主人控制,减少狗伤人事件。但是伤人的狗是有主犬还是流浪犬,是有证犬还是无证犬?没有充分调查狗伤人事件的原因,出台这样的规定,会不会隔靴搔痒,弄巧成拙?
新闻报道中说,盲目养犬和随意弃犬导致流浪犬与无证犬猛增,西安发生了多起恶犬伤人事件。由此可见,猛增的流浪犬和无证犬是西安市犬管理的突出问题,这些犬因为是“野养”的,生死由命,富贵在天,有的流浪犬可能会携带狂犬病毒,一旦伤人,后果严重,应该加强对这类犬只的管理。规定主人与狗出门,不得超过2米,这对有主犬来说,是不是有些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更何况,即使主人与狗不超过2米,狗也可能伤人。是不是要将狗关在家里,不得外出才好呢?
一些城市规定饲养的狗,要求办证,并定期检疫。区别了有证犬与流浪犬,保证了有主犬的健康。假如西安市加强对无主犬的排查与整治,及时抓捕、收容流浪犬和无证犬,相信狗伤人事件会大幅度的降低。一般来说,有证犬由于长期与人接触,被人们喂养,对人要友善得多。假如人不主动骚扰狗,狗会与人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即使发生有证犬伤人事件,那也是“极个别事件”。何况每只有证犬都有“户籍”,即使狗伤人,伤者能找到主人,由主人承担相关责任。
出现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这是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思维,也是行政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能力与素质。西安市的犬管理也该遵循这样的管理思路。不分析问题,查找根源,解决的办法可能是领导拍脑袋决定的。只有当西安市解决了流浪犬、无证犬伤人问题。有主犬屡次伤人,规定狗出门不得与人超过2米,才是对症下药的方法。不过,即使这样,又有哪些主人溜狗时,不松开牵狗绳,让狗在碧绿的草地上自由奔跑、追逐、打闹,体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关系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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