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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水平:“毒驾入刑”应从重而非减轻

发布时间: 2012-08-08 10:5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今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对“毒驾”如是表态。
  在“毒驾”尚未“入刑”的当下,公安部于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全面清理校车驾驶人,发现有吸毒行为记录者,将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规定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
  为了公众的安全,公安部主动作为,严惩“毒驾”的措施值得肯定。然而,“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却有网友评论指出“相对‘酒驾’来说,‘毒驾’入刑应酌情减轻刑罚力度。”美其名曰:“‘毒驾’违法行为的主观行为并没有‘酒驾’强。”
  如此论调,不敢苟同。相反,“毒驾入刑”只是严惩涉毒人员的一个开始,不仅不应该酌情减轻刑罚力度,还应从重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涉毒行为人的惩罚力度。比如,贩卖毒品从重处罚;延长强制戒毒的年限;加大一般性吸食新型毒品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等等。
  一方面,全国“毒驾”案例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据公安部数据显示,今年3至5月,全国共发现客运司机吸毒的有692人。因客车司机吸毒,4月22日发生在江苏沿江高速公路上的大客车冲过护栏与对面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毒驾”案例增长的背后,是需要直面的吸毒人员越来越多的现实。
  另一方面,“毒驾”社会危害性比“酒驾”更高。毒品可影响吸毒者的精神活动,使吸毒者出现认知功能障碍、注意力下降和操作能力下降。有权威检测表明,“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而“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约12%。血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因果不空。
  支持“毒驾入刑”,主张严惩涉毒人员,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忧虑。一是青少年涉毒不仅伤害了自身的健康,还毁掉了下代基因。据湖北省禁毒总队数据显示:截至日前,我省共有吸毒成瘾人员9.5万人,约70%为青少年。(8月7日 楚天都市报)
  二是吸毒衍生盗抢等侵财犯罪。一些吸毒人员为筹措毒资,或以贩养吸,或猖獗盗抢,一旦盗抢不成,极易升级甚至引发命案。而且,盗抢类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在侵财类案件破案率不高的情况下,积怨甚多民愤太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吸毒成瘾很难彻底根除。强制戒毒“二进宫”的有多少?吸毒过量或吸毒导致中毒性死亡的有多少?从好玩刺激吸食新型毒品麻果到吸食海洛因成瘾有多少?因吸毒死于吸毒引致的艾滋病、肾炎、结核等并发症的有多少?
  所以,笔者呼吁“毒驾入刑”,更主张严惩涉毒人员,让更多的人、更多的家庭远离毒品,远离毒品犯罪。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水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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