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1点多,鱼贩王培军,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但之后发生的纠纷使他无力应对。然后在湘潭市关闭自己的店门,用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8月9日《人民网》)
不曾忘记,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震惊全国,彭宇扶起被撞成骨折的老太太却被指认成撞人者,此案历经三审最终和解撤诉,此后双方三缄其口;也不曾忘记2009年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案”更是此次“扶老人恐惧症”爆发高峰的直接原因,许云鹤称看到违章爬马路护栏倒地受伤的王老太,立即停车为其包扎并打了急救电话,老太却称被车撞伤将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许云鹤赔偿10万元,理由是许的车离老太很近引发其惊慌错乱,跌倒,此案二审开庭双方各执一词,如今仍是一个未有结果的“罗生门”;更不会忘记,2011年,南通的公交车司机殷红彬将跌倒在马路上的老太扶起却被诬告成肇事者,最后多亏监控录像才还了他一个清白。正是这样的事一次次地伤害着民众对社会的信任,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事件不绝于耳。而现在又有男子扶起老太后遭索赔20万,不堪重负服毒身亡,再次震惊全国。
王培军的死,不仅仅是一个生命的冤屈终结,更是本应向善的道德已死。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公民道德信仰的失守暴露无遗?老人跌倒是否应该扶起,再次引发道德争议。“扶老人恐惧症”在全社会正呈燎原之势,民众对社会的信任早已被一个个道德炸弹炸得伤痕累累。
这两天各大媒体上“恩将仇报”、“好人没好报”、“农夫与蛇”等词汇出现的频率超高,可以说,王培军事件肯定会刺痛了公众的那个敏感神经。那么,面对需要救助的路人我们究竟该如何去做?用生命作抵押义无反顾的救助,成本似乎太高?一瞥而过,绕道而行,那良心又该何安?不但使见义勇为者寒心,也让整个社会蒙羞。
做好事的人到底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我们迫切的呼唤法律能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最起码的保护。这起原本不该发生的悲情事件留给人们太多的反思,无论是思想道德建设,还是法制体系的完善和普法教育,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遏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关键是做到道德支撑与法律给力的协调一致,仅仅单凭任何一方的努力,都会事倍功半,甚至无济于事。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的同时,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增加“好人免责”的规定,或者最高法院作出一个这方面单独的司法解释,以破解好人遭“讹”时司法与道德问题的两难尴尬,势必会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想做敢做好事、好人好事越来越多的良好局面。
至于有人胆敢借偶发事件“碰瓷”和“讹人”,光靠舆论挞伐就不够了,而是要实行惩罚讹人者机制,把讹人者提请法院判决的诉讼请求反加到他自己身上。甚至还可以比照敲诈勒索罪,而决不是判决讹人者败诉就草草了事。让讹人者受到严厉处罚,就是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的最高褒奖,迫切希望立法机关真正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救危救急救助机制,真正使每个公民自觉做到不想不做好事、不能不做好事、不敢不做事,依靠机制调整可能会比道德调整更务实高效。
总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好人得好报,讹人要惩罚,是最起码的公平正义,切莫让见义勇为者蒙了冤、吃了亏、寒了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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