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给黄晓燕颁发证书时,误将持证人性别一栏填写成“男”。8年来,远在上海的女医生黄晓燕8次申请,依然无法将证书上的性别更改过来,而“变性”证书更使她无法从医,只能在药店卖药。(8月16日《郑州晚报》)
明明性别是女的,政府机关发放执业证件时却给错填成了男的,一字之错,让持证人无法证明了自己,拿“他”的资格证,怎么能够证明“她”自己有执业资格呢?所以,8年来黄晓燕不能做医生也在“情理之中”。
女医生“被变性”8年难改谁之过?这样的奇怪现象,其实在我们的社会并不少见。如身份证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出现错误的比比皆是,有的个人档案中的错误信息终身难改等。13亿人的个人信息发生个别错漏在所难免,但令人费解的是错的容易改起来难。
这样的错误改起来难,是因为那些政府机关不愿意认错。你想,虽然所发证件性别弄错了,可是如果给改过来,也就证明发证机关过去存在错误,领导机关怎么会存在错误呢?有错不认账是一些政府机关的习惯,哪怕因此会给服务对象带来极大生活不便,他们也会为了保护自己微不足道的面子坚持错误。
虽然我们也有相关行政法规,来监督政府机关恪尽职守,但是毕竟不是很细,如果那些官员的行为即便存在一定错误,但是离违法、违规还有些距离,你就拿他没有办法了。这样,那些官员不提供服务、乱服务你也奈何不得。何况现在就是有规定制度不执行的也很多。
相比强大的政府机关,个人的力量有时是那样地无助。“被变性”的女医生黄晓燕8年来,除了一次次申请更改一次次被拒绝,她毫无办法。公民在受到政府机关错误对待的时候,可以到哪里申诉不得而知,这样的尴尬普遍存在。为什么不能建立一个权威的行政申诉机构,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黄晓燕的例子告诉我们,类似的职能部门过去即便有,也远没有发挥作用。
女医生“被变性”8年难改,凸显当今一些政府行为缺乏监管,机关自我考量的尺度较大,个人权益缺乏有力保证。这不仅是制度的遗憾,也是法律的遗憾,显示了社会纠错功能较弱。发生这样的现象,在成熟社会是很难想象的。私权无保证,公权就会越放纵。对公权的制约,必须从保证私权开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光瑞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