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将于10号召开内阁成员全体会议,正式决定所谓将钓鱼岛“国有化”的方针,并将于11号与钓鱼岛所谓的“岛主”签署买卖合约。(国际在线)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早在明朝就被纳入中国版图。1895年,日本趁甲午海战之机,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1945年《波茨坦宣言》第八条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后,美国单方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并于1971年与日本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给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邻区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钓鱼岛属于中国主权,铁证如山。
针对日本对中国主权的公然挑衅和侵犯行为,中国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粉粹。
一是中国军队在9月11日组织开展军事演习。以保护钓鱼岛、军事打击外国各种力量、各种方式侵入钓鱼岛为主题,在钓鱼岛开展海陆空联合军事演习,提高中国军事保卫钓鱼岛的实战能力。
二是中国海军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保卫钓鱼岛军事巡查活动。在钓鱼岛建立永久性中国标志;加强对钓鱼岛周边状况的监测。一旦发现有外国人试图非法入侵钓鱼岛,立即组织军事力量予以打击。
三是中国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应就日本国民栗原国起盗卖中国领海、领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日本关于钓鱼岛“国有化”的闹剧,根源在栗原国起声称对钓鱼岛拥有所有权。栗原国起也是日本关于钓鱼岛买卖中的卖主。中国有关方面应协调日本有关刑事侦查机关予以配合;对在中国境内的日资、日企、日本商品进行全面调查,凡是与栗原国起家族企业有关联的资产、财务,应根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尽早将栗原国起盗卖中国领海、领土,破坏中国主权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
四是清理与日本合作项目。几百年来的事实证明,日本侵略、侵占、霸权之心乃其固有劣性,顽固不化。与这种国家合作,毫无意义。必须对日本在中国境内的日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合约期限已经截止的,应停止续签合作合约。正在商议中的合作项目,应予终止。尚在合作的项目,应取消一切优惠条件。
五是支持民间组织抵制日货,不采购日本商品,不使用日本商品,不接受日本服务。加强对已经进口的日本商品及货物的监测,凡是发现质量、标准问题的,一律从严查处。
六是终止与日本的文化交流。对于已经确定的交流项目,严格审查其内容。凡是涉及栗原国起及其所属区域的文化产品、涉及日本价值观的交流项目,一律退回。尚在商议中的文化项目,一律停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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