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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彦虎:消弭“日扔3万多烟头”仅靠法律行不通

发布时间: 2012-09-11 09:47:0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林彦虎  进入电子报
  新疆网讯,长江路街道城区清运队工作人员王明旺说,长江路街道办有230多名保洁员,负责着4条主干道、5条次干道和11条巷道的保洁工作。“以前每天一共能捡2万左右烟头,最近几天每天都是3万多个”。(2012年9月3日《亚心网》)
  每天捡3万多个烟头,一周下来上百斤,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乌鲁木齐每天上演的这样一幕,实在令人难以想象。据报道,在记者不到两小时的观察中,保洁员朱建兰和班组的17名同事就在自己负责的长江路780米路面上,捡了1000多个烟头。用朱建兰的话说,“以前我们一天最多捡6000个,快一个星期了,每天都能捡8000个以上。”
  或许这个数字依旧有点抽象,笔者进一步做一个计算,以保洁员朱建兰班组为例,17人一天捡8000跟烟头,平均下来每人每天捡470多跟烟头。也就是说,朱建兰至少得做470个弯腰动作。更令他头疼的是很多烟头在路边的绿化带、灌木丛中,“好几个保洁员为捡里面的烟头,胳膊、腿、脸上划得到处都是伤。”无奈之下,他们找来清雪机,对着灌木丛吹风,把烟头纸片等垃圾吹出来再捡拾。
  如此繁琐又吃力的工作,在我们的清洁员洒下无数勤劳汗水的同时,却依旧有不少人难以理解,更甚者持抵抗情绪。他们告诉记者,就在8月31日下午,一名保洁员对一位扔烟头的行人劝阻无效要罚款时,遭到行人的辱骂和推搡,最后是派出所的民警前来制止的。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前几天一个人把烟头扔地下,我们去劝,对方跟保洁员吵起来,从地上捡起还在燃烧的烟头吞进了肚子,把大家吓坏了,真怕他烧坏自己。”
  面对此情此景,一种通俗的观点指出应加大法律严惩力度,认为在法律的高压下定能彻底杜绝乱认烟头现象。
  诚然,社会公德的提升与法律规范不可分割,新加坡等国法律约束下良好社会公德建立就是典型的例子。而然,国情不同,经济基础不同,统一以单一的法律硬性条件来约束我国公民显然不可取。试想想,在中国,递烟、递酒难道不是一种人之常情的交往方式吗?难道不是主人向客人以表欢迎和尊重的表现吗?正是这种文化氛围中,不少普通民众认为吸烟并不是什么大错,甚至有不少偏见认为吸烟喝酒是人际交往所必须。加之中国多数人是农民,即便在城市中农民工也占着很大比重。长期生活于农村,随处扔烟头的习惯在他们眼中并不是什么错误,当他们来到城市时,这种无意识的习惯势必“裸露”于众。
  因此,从问题的深层角度讲,制止当前国内随处可见的乱扔烟头者,不能仅仅依靠于法律,甚至法律的苛责不但起不到教育的目的,有可能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满情绪乃至抵抗行为。退一步讲,淡出的法律监控将需要更多的执法人员,势必会耗费大量财政。
  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民众乱认烟头的行为,首要的问题是从思想上让民众真正重视起来,真正得让民众打心眼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好的,是必须得改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在不断改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的基础上加大教育力度,让民众打心眼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觉践行到维护公共道德的行列中。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思想道德的提高根本上受制于经济基础的限制,因此,要有效让人们接受相关部门的教育,不仅对教育方式、方法、内容等方面有着严格要求,更对底层民众的现实生活有着更大要求。这就需要我国在不断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更加注重缩小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以及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执行力。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在衣食无忧、心态平衡中接受相关教育,才能自觉践行于维护社会公德的行列中。
  来源:荆楚网
  作者:林彦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林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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