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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要认清干部任前公示的真正含义

发布时间: 2012-10-08 16:10:4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杨威  进入电子报

  9月30日,国庆长假首日,隶属湖南衡阳的耒阳市在耒阳党建网上,贴出51位干部的任职公示公告,称将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由于恰逢国庆假期,这一公示的时间安排被指“心虚”。在耒阳在线论坛,有网友以《干部任职公示公告,为何要放在长假日》为题发帖质疑。(9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在法定节假日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对于这一举动笔者专门查阅了中组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以7-15天为宜”。意见当中并未提及公示时间应是工作日,由此看来,耒阳市委组织部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发布干部任前公示也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似乎没有不妥。但是这样的一份干部公示为何会引起轩然大波,笔者认为,未认清干部任前公示的真正含义、机械执行政策规定是重要原因。
  据当地组织部门回应,之所以在长假期间发布公示信息,是因为换届选举日已确定,把公示放在长假期间是时间紧张所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且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干部任前公示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程序规定, 是减少用人失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有力举措。通过干部任前公示,能让公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让群众“雪亮的双眼”洞察干部任用的可能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选出的干部都是人民满意的干部。然而,在长假期间进行公示,大家都在家休息,或外出旅游,获得信息的条件有限,自然也就不能及时了解干部网络公示信息。因此,耒阳市的做法难免不陷入“走过场”的泥藻,引发网络热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网友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质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干部任前公示时,既要考虑合规又要考虑合法,不能因“无明确规定”即将公示制度虚置化、空壳化。要确保干部任前公示的效果,让任前公示真正发挥作用,在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上面进行有益探索,在群众有能力、有时间、有可能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公示;同时,要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宣传,畅通监督渠道,从而让群众广泛参与,真正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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