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一爆料,“在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一女子冯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未满14岁少女出资6万元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冯某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学生,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的女儿。”近日,记者从嘉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其中泓农业合作社基本事实属实。(11月14日四川在线)
未满14岁,仍在读着高一,根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能成为签约主体?而且,一个学生自己读书还需要家人供养,又哪来钱投资入股加盟农业合作社?人们不难猜想,在政府部门任着要职的官员父亲才是真正的投资人。
按照有关纪律条例,党政官员禁止经商办企业,不允许借着手中的公权干着肥私的营生,这也是让干部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举措。可是,有人偏偏玩起金蝉脱壳之计,以家人的名义注资,自己隐居身后,以图规避党纪法规,逃脱责任追究。由于官员在为企业协调关系、掌握信息、争取资金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近水楼台,与其它企业的竞争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这种不平等竞争,说轻点是与民争利,说重点则是权力寻租。有些官员甚至凭借权力,赤裸裸地入起干股,则分明是受贿犯罪行为。
让仍在读书的女儿涉足到这种不正当竞争中,既给孩子带去不良影响,也让官员本人违反了廉洁从政要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也明确要求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这位官员有没有把女儿投资入股的情况向组织上汇报,此外,入股的资金是否“干净”,投资合作社有否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未满14岁出资人又如何能通过地方工商部门审核,都需要当地作进一步调查。
挣钱当有道,官商不得兼,爱国将领吉鸿昌曾留下“当官即不许发财”的警训。在严格要求官员廉洁从政的当下,一边当着太平官、一边发着昧心财的“双面官员”必须受到查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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