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合肥市肥东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开始采用测谎仪查办犯罪案件,并已成功侦破了3起自侦职务犯罪案件和10余件非自侦刑事案件,测试准确率达100%。(11月12日《新安晚报》)
测谎仪并非什么新式武器,之所以没有被广泛使用,就因为它只是一种仪器,而任何高端精密的仪器,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普通生产线上的仪器出了故障,产品可以回炉返工,重新锻造,而用于案件侦破的仪器如果出了故障,案件就成了冤案。所以,测谎仪在案件侦办中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绝不能被当作主打的秘密武器。
测谎仪发端于美国,通过主机上的插孔来检测人的生理参数,如人体呼吸、皮肤电阻、血压、指脉等生理参数,将测谎仪连接到电脑,测试时,所有参数都会随时传播到电脑上,以图谱指数的形式呈现,供测谎员时时分析。测谎仪测谎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因素。首先,取决于测试人员基于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的测谎水平。其次,测试人员在试验准备阶段和在实际反应的时间里对被测验人的观察。再次,测试人员分析、判断测试结果的能力,解读测试图表的水平,对测试结论具有重大影响。另外,被测试人的心理素质、智力程度、身体状况也都对测谎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在办案人手和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使用测谎仪破案,可以节约侦办时间和破案成本,也有一些国家已将测谎仪应用到了案件侦破中。但侦破案件毕竟不是流水线的批量生产,偶尔使用测谎仪得到数据准确,并不能保证次次都很灵验。若是测谎仪失灵“说谎”,案件办成“夹生案”,或者成为冤假错案,责任由谁来负?所以,有研究诉讼法的专家对测谎仪明确说“不”。专家还强调,测谎仪在我国的使用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试想,如果测谎仪的准确度高达98%,那2%的误差所带来的后果也是灾难性的。
测谎仪并非灵丹妙药,过分迷恋或依赖测谎仪,是懒惰的表现,其本质是法律的退步。法律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而不轻信口供,因此,不能轻易使用新奇特产品。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测试有着不同的表现,有人天生心理素质高,说谎不脸红,此时,把测试得到的数据作为办案的证据,也缺乏根据。而还有一种情形,即有人看到测谎仪,血压立马升高,测得的数据就容易失真,这也给测谎仪逼供容留了空间。
查办案件关键靠司法人员科学细致的侦查和审理,只有办案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躬身而行,按照程序,依法办案,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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