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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云:警察“执法犯法”是私欲在作怪

发布时间: 2012-10-15 09:49:2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彭云  进入电子报

  10月6日,大荔县男子袁某接到一通电话后匆忙离开,不料被绑架,歹徒向家属勒索200万元,家人付钱后,发现袁某已被残忍杀害。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绑架杀人的一疑犯竟是大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目前已被刑拘。(10月15日人民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应当依法履行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内的十四条职责。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哪里有我们的公安民警,哪里就有安全保障;哪里有我们的公安民警,哪里就有公平正义。警察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保护神”,相信只要有警察,就有安全的人身保障。但万事总有例外,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如上述事件中的“警察”,本应是制止绑架勒索的终结者,不料却成为绑架杀人的参与者。执法者反而成为犯法者,这种情况不得不更让人“胆战心惊”,因为一旦频出类似“警察”,就会把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安全感”逐渐变成“恐惧感”。不过幸好,这种为“私欲”而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警察”毕竟是极少数,但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维护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在该起绑架勒索杀人案件中,最令人意想不到的就是有警察的参与,让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何预防这种现象再次发生?等等。当然,不容置疑的是,参与绑架勒索杀人的警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要是他自己的“私欲”在作怪,恐怕一切都是“钱”惹的祸。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彭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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