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17时许,赵某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正街菜摊买菜时,旁边的一辆货车突然按了声喇叭,把妻子怀中的孩子吓哭。于是,他与司机沙某发生冲突,并掏出折叠刀将对方刺死。10月1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赵某无期徒刑,死者家属则向赵某提出5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庭没有当场判决。(见2012年10月17日《北京晨报》)看来,公民遇事须保持理智,切忌采取过激行动。
在现实生活中,因小事酿成命案的事件并不鲜见:今年6月5日凌晨1时许,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村民陈某在朋友家中饮酒时,被他人调侃“你老婆的嫂子昨天去世了,你怎么还有时间在这里喝酒”。回家后,他责怪妻子未及时告知自己,双方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厮打,陈某从柜子里拿出一把刀刺向妻子的右腋部,致妻子肺部失血性休克死亡;10月9日凌晨1时许,在兰州城关区南关什字一酒吧,有6名喝酒的年轻人因嫌邻座男子太吵与其发生冲突,在酒吧门口将其围殴致死……。
分析上述案件不难看出,引起矛盾和纠纷的都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的小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若能克制一下,善言交涉,事情也就过去了。以本文开头否认那起故意伤害案为例。孩子因司机按喇叭吓哭后,假如赵某好言好语地提醒一下司机司机不要乱按喇叭,沙某因吓哭孩子也向赵某说声“对不起”,双方就不会发生争执,也不会出现动刀将人刺死的严重后果。
当事人缺乏理性,情绪激动,动手动刀,只能两败俱伤。被对方致死一方失去了宝贵生命,伤害他人者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并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造成家庭悲剧,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实在是得不偿失。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公民做出积极努力,其中包括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公共场所,遇到矛盾和问题时,都须理性对待,多些宽容和忍让,切不可动不动就怒火中烧,施以拳脚,甚至动刀动枪。一旦出了人命,受到法律制裁,就悔之晚矣。
来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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