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等。(11月7日《山东商报》)
生活有很多助人或被助的情节,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助人是出于义,本来是没有任何功利的,不求回报应该是最高的境界,当然,并非每一个见义勇为受益者都能自发地向救助人致谢,甚至冷漠处之的也不是少数,这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我们希望被助者能够感恩,这不仅仅能看出个人的素质,同时也让感恩变得真诚,其行为还可以影响到更多的人,有助于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氛围。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受到了别人的帮助,感恩之后才会心安,这个道理谁都明白,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充满关爱,和谐的社会,可是和谐社会不可能从天而降,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一些人并不了解什么才是付出,其实,尽最大的能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就是一种无私的付出,尤其是当别人遭遇险境,见义勇为所做的点滴都是一种付出,这种行为是值得弘扬的。
面对别人的相助,作为当事人不应该只想着自己,的确,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被救助的那一刻,或许感恩之心很很常强烈,随着时间的推移,心情逐渐恢复平静,过程也被淡忘,对于别人的帮助的事实,不再那么激动,甚至不愿意再提起这事。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不要忘记了,假如没有他人的相助,现实生活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样子,常怀感恩之心,这样才能心安,见义勇为在任何时候都是壮举,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旁人,都应该给见义勇为者全力的支持,这样才不至于发生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寒心遭遇。
常怀感恩之心,说起来很容易,可是不少人却做起来很难,日常生活中,受到别人帮助,真诚地说一声谢谢是再普通不过的了,助人者可能不在乎这一声谢谢,但是对被救助者来说,这一声谢谢是对救助者的尊重,更是对救人壮举的最高肯定,哪怕只是很小的一次帮助,都可能对自己的一生产生影响,不要让自己的心灵背上沉重的负担,每一个人在受到别人帮助的时候,理应说一声谢谢,有可能的话,当着许多人的面说说也无妨。虽然,以立法的形式跪地受助者需要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等,但我们更需要的发自内心,这原本就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
来源:荆楚网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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