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最近,河北丰宁县的听众反映,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而且,只收现金,不收油米面等物品。据了解,这笔捐款,主要是用于“一帮一”工作,也就是一位职工帮扶一个困难家庭。(12月24日京华时报)
对于一个频繁遭受干旱、低温冷冻以及暴雪灾害,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国家贫困县而言,关乎民生的扶贫工作肯定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扶贫又需要资金。募捐作为一种资金来源,本无可厚非,甚至值得提倡。但如果强制募捐,就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合了,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政陋习。
其一、不合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良秀传统,这种传统帮助中华民族应对了一个又一个的灾难。但这种传统是人情、人性的范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情重义”。这种“情义”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用强制的手段,首先就是一种不重情义的表现;其次还可能强奸民意_——因为有的人可能不愿捐或者不愿意捐这个数目。
其二、不合理。个人能力有大有小、收入有高有低,捐款自然在金额上就会有差别。而丰宁县搞“一刀切”,统一500元,而且还是强制,这就很不合理了。老百姓在“支援“过程中,往往是“有钱的出钱,无钱的出力”,形成很强的凝聚力,丰宁县“强制一刀切”的做法破坏了这种传统。况且,如果捐款的目的是为了“一帮一”,为何不在“帮”的方式上多一些选择?
其三、不合法。捐款属于道德范畴。也就是说,捐不捐应完全取其自愿,公民没有必须捐款,而且是必须捐500元的义务,既然没有这个必须的义务,采取强制,就是违法。把道德等同于法,不是抬高了法,而是践踏了法。这也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强制一刀切”,操作起来确实简单,却也显得粗暴。这种把“简单粗暴,行之有效”奉为法宝的做法,是一种非改不可的行政陋习。这种陋习既沿袭了“强权政治”的思维,又保持了“庸懒散”的作风。这种思维和作风与当今中国强调的“依法、高效、为民”行政的理念格格不入,也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管理模式相悖。
来源:荆楚网
作者: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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