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庄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爆料称“近万页卷宗在法院复印每页3元,当事人仅此一项向法院付29000余元”,李庄随后向记者证实,其中所指“法院”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5日《新京报》)
用“生财有道”来形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价复印费”事件再合适不过:一张市价3毛钱的“资料复印”进了法院大门后,摇身一变,身价暴涨,直翻10倍,而且是办案所必需的材料,不能带出门复印,只能在法院“内部”复印。生意做得如此“精明”、如此“霸道”,岂有不“赚钱”之理。
只是这钱虽然赚得痛快,但是“理直气壮”、“合理合法”就说不上了,否则也不会招来网民们的骂声一片了。也许对于网民们的指责,宜春市法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还觉得挺委屈:工作人员熬更受夜的帮你复印材料,机器都印坏了,收你点钱是应该的嘛。但是,请大家不要忘了,法院做为一个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共机构,每年国家是给了大量的工作经费来维持其正常工作和运转的。对于在一个公共机构办事所需复印的材料,如果必须在其“内部”复印,收取成本费已经是不符合“服务”二字的内涵了。岂有赚了“利润”还委屈一说。
人们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价复印费”事件的关注,不是关注这一事件本身,是关注的长期以来“行政审批”下的各种不合理乱收费,各种“霸王”条款。人们更希望通过批判这此“高价复印费”,而使“行政乱收费”的现象有所收敛。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来说,这个“道”不是“歪门邪道”,不是“旁门左道”,而应该是有理有据的“正道”,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走的“康庄大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幸福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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