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顾湘陵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他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工作的妻子吴利君,因共同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检方认为,2005年到2009年,是顾湘陵受贿最集中、受贿金额最多的几年。从顾湘陵当上规划局副局长到调离的十年间,其平均每天进账2万元。(1月15日红网)
2万元,对一个城市白领来说,是一个月的收入,对一个普通工人来说是半年收入,对于农民来说,也许是全家人一年的收入,但是对一个有“权力大”的贪官来说,只是一天的进帐而已。
为何对一个“实权贪官”来说,挣钱这么容易?在查办顾湘陵案时,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的话“这个干部级别不高,权力大,犯罪金额大。”就道出了个中原由——“权力大”。因为权力大,顾湘陵可以“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因为权力大,顾湘陵可以在周末公然带着情妇,由房地产老板作陪打高尔夫,且国内各大城市的高尔夫球场都去过;因为权力大,顾湘陵的妻子可以长期带着孩子滞留北京,且没有人敢过问。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也正是因为权力大,对顾湘陵的权力运行无人监管、无人敢管,最终导致顾湘陵成了钱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人多、受贿次数多和受贿方式多的“六多局长”,走上了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归路。
“权力大”是把双刃剑,对立志于服务大众的人来说,可以用它来做很多有意义的事,但对像顾湘陵这样的贪官来说,正好是用来谋私利的得力工具。要让权力这把“双刃剑”变成听指挥的“金箍棒”,只有让权力公开运行,让公众大力参与权力监督,才能避免权力的暗箱操作和滥用,才能多些“孙繁森”,少些“顾湘陵”。
稿源:荆楚网
作者:幸福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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