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的一处工地,小偷行窃被抓后逃跑,失主对其穷追不舍。小偷慌不择路跳进河中,结果溺水身亡。失主因小偷呼救时未尽救助义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诉。(扬子晚报)
此案一被公诉霎时舆论哗然,不到一天内就引来9287人热议,有人为小偷仅因偷一件几十元的汗衫而送命感到惋惜、大呼不值;也有人为既是失主、又是犯罪嫌疑人的刘某抱屈、鸣不平,毕竟抓小偷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何况还是偷到了自家头上,怎么说也是正当防卫吧,怎么还能被提起公诉呢?的确,这追小偷,结果追得小偷丢了性命、溺水身亡,自己也身陷囹圄,不仅失主想不明白,估计连死者都感到糊涂,可谓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但笔者认为,小偷纵然可恨,但罪不致死。其一,其犯罪行为自有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失主怎能和其讨价还价,私了了事,显然就是不懂法嘛。律师也认为:“当刘飞在抓住小偷后,应立即报警将小偷交给警方处理。即便是小偷答应赔偿损失,刘飞也不应答应私了,其行为不值得提倡。”其二,俗话说“上天有好生之德”,刘飞主观上虽非故意,但他的穷追不舍间接地造成了小偷跳河身亡。而且,面对小偷在水中的大声呼救,刘飞更是聪耳不闻,更未采取积极有效地施救措施,其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是情理之中。
当然,面对刘飞抓小偷带来的尴尬,我们也不能因食费噎,毕竟抓小偷这种自救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必须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这样才能惩恶扬善、有效制止小偷的嚣张气焰。那么,如何既抓了小偷还保护了自己呢?笔者认为,只有开展科学的自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能最大限度地惩了恶、扬了善。法律专家也表示“当小偷逃跑后,刘飞进行追击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讲属于自救行为的延续,但是当他发现小偷跳进河里时,应该第一时间采取自己施救、喊人施救、报警施救等施救方法”只有这样,才不会让自己好心办坏事、身陷囹圄。
笔者也希望,通过这件事能给更多的人们带来警示——市民再遇到小偷时一定要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地规避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这样才不会让刘某的尴尬重演。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