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某塑胶厂一女工去年初为人母,厂方批准其每半天有半个小时时间外出哺乳。但婴儿半岁之后,工厂不再允许其外出喂奶。女工前去理论被拒之门外,后被厂方以“大闹人事部”为由解雇。(6月4日《南方都市报》)
谁没有经过从婴儿到成人的过程?谁不懂得婴儿需要喂奶?又谁不知道喂奶需要时间?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每班劳动时间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此规定明明白白,难道有关领导看不懂?
照常理,应给予哺乳期妇女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他们既要照顾婴儿,又要辛勤工作表示理解、赞赏和鼓励,使他们体会到温暖,保持愉悦的心境,以更有利于努力工作。同时,企业“人文”了,职工愉快了,我们所提倡的“和谐”社会氛围不就形成了吗?为什么要搞得人心惶惶、背后被指骂娘呢?
塘厦一塑胶厂的有关领导,如此对待这位喂奶女工,是不是太缺乏人性了?“人性”是什么?是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是一种对“异己者”的包容,是一种对弱者施与的无私援助。纵观这些“领导”的行为,他们有“人性”吗?如果有,还能那么武断,那么无情?
这些领导,承担着对职工管理的职责,所谓手中有点“权利”。但是,如何利用权利,恐怕还要三思!管理,首先要人性化,只要对方不是太过分,批评、教育,督促其不再犯即可。其次,管理要依法,任何人不得脱离法律、法规的“笼子”,要用法律来衡量对方的行为,用法律来检视自身的管理。该塑胶厂的当事领导,就如此解雇了这位女工,不是法盲又是什么?
女工喂奶遭解雇,喂奶不成反丢“饭碗”。女工吕某正值哺乳期,有对孩子哺乳的权利,且其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果工厂能真正保障其哺乳的权利,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大闹人事部”之事。因此,工厂违反法律规定在先,冲突发生是工厂违法行为所致,但为何这“十分恶劣的影响”全由女工“买单”?笔者以为,工厂武断不知法,女工的“吵闹”又威胁着“领导”的“权威”,才是吕某被解雇的主因。
“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现状何以改变?首先,“老虎”不要摆出一副要“咬人”的架子;其次,“老虎”要学法知法,时刻保持理性,严格依法办事。如能这样,别人即使“摸”一下“屁股”,也不会抬头乱“咬人”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