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侵害少年儿童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石市教育局昨日召开动员大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苗行动”。按照“护苗行动”相关规定,今后所有女生宿舍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在进入宿舍前都要经管理人员批准。而男老师辅导或约见女生时也要有至少3名同学在场。(6月6日《河北青年报》)
这项规定,看似为女生画了个完整的圈圈保护起来,彻底打消男性接近女生的可能性,但这样真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吗?笔者认为不尽然。对于中小学生和幼儿来说,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卫意识十分薄弱,即使五人、十人也不足以抵抗一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至少3名同学在场”也许只会增加受害人。从“海南校长开房”案中可以见得,中小学生人多不一定力量就大。再者,孩子的认知能力并不高,事前事后均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能否保护自己。而一个人若真要犯错,这项规定根本就治标不治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此外,这一“护苗”政策或许只能将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引导。问题教师也许只占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但这一政策却将所有男性教师划为嫌疑人,因小概率的存在而抹杀所有教师的崇高师德,这是将问题夸大化,是对教师这一职业的亵渎。教师为了教育事业起早贪黑,甚至把陪伴家人的时间花在学生身上,若还得到这样的评价,那是多么不客观公正、不可原谅。
当然,对于学校这样没有刑事能力的教育机构来说,出台这一措施亦是无奈之举,即使不能完全奏效,但至少有一定效果,其用意本是好的,只是方式不甚恰当。完全隔离女生和男性接触并不能真正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或许还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社会交往形成畸形的认识。因此提高师资、师德,提高教师选拔的门槛才是正面、有益的保护之举;同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普及正确的性教育和社会交往意识。
然而,中小学生受到这类的暴力侵害并不只是教师所为,更多来自其他社会人群。这一侵害少年儿童的犯罪行为的症结在于,这些暴力行为没有受到严厉的惩罚,法律没能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制裁还处在不完整阶段,甚至对部分权钱之内的人员开绿灯,这势必让更多的人侥幸闯红灯。因此,真正解决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手段便是法律的完整和坚决执行,这样才能震慑不法分子,也无需学校制定如此荒唐的护苗政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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