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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燕明:禁私自收留弃婴重在救助保障

发布时间: 2013-06-19 09:48:1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余燕明  进入电子报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6月18日《北京晨报》)
  袁厉害案过后,公众并未过分苛责收养弃婴的袁厉害,转而将矛头对准在弃婴收养工作上一再缺位的地方政府,舆论普遍认定袁厉害案惨剧的发生,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难辞其咎。毕竟,袁厉害“好心办坏事”折射出的是弃婴收养的救助保障之殇。
  案件一开始,当地政府就千方百计将惨剧的罪责转嫁袁厉害,无奈公众并不买账,直至引发对弃婴收养问题的社会讨论,当地政府才承认弃婴收养工作的缺失。此次,七部委联合发文严禁私自收留弃婴,无疑是官方对袁厉害案的政策回应和工作矫正。确实,也只有重新厘清政府和社会各自在弃婴收养问题的责任义务,才有可能避免袁厉害案惨剧的重演。
  令人欣喜的是,七部委在严禁私自收留弃婴的发文中,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些细致可行的程序,正是解决公民发现弃婴后陷入“救”与“不救”两难境地的行为指导,也是在发生事故纠纷时界定政府和公民责任的程序标准。
  毋庸置疑,弃婴收养是政府必须建立的救助保障,尤其在国内社会,历史因素和现实制度的双重限制,比如重男轻女的传统思维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导致弃婴现象较为严峻,因此,政府担纲弃婴收养的救助保障理所当然。就这个层次而言,七部委关于弃婴收养的联合发文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性的政策价值。但政府良策不仅取决于决策动机和纸面规定,更必须要有付诸实施的制度保障。
  当前,地方政府对弃婴的收养捉襟见肘,福利机构投入不足、责任部门相互推诿、弃婴收养止于机构等,都已经形成对政府弃婴收养工作的掣肘。如何保证每一名弃婴都得到妥善救助,如何让弃婴享受平等的医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如何让弃婴回归家庭生活,这些现实问题正是考验七部委联合通知是否沦为一纸空文的决定因素。
  幼有所养是中国社会重大的民生问题,弃婴收养也不例外。如果针对弃婴收养的政策制度并非出于完善社会福利的责任意识,而是撇清政府罪责的权宜之计,很难想象这些被抛弃的孩子会得到妥善安置,甚至还不如在袁厉害这样的好心人的照顾下享受短暂温饱。弃婴收养注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有效地融合政府责任和社会力量,让弃婴不致流落街头无人问津,正是政府探索社会救助保障的责任所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燕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余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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