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昨日,省物价局发布公告称,将规范我省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和价格。根据公告,五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缩短收费期限;同时,降低武黄、岱黄两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使其成为全省收费最低的高速公路。(6月20日《楚天都市报》)
按理说,公共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理应姓“公”。然而,现实是收费公路过多、收费站点过密、收费标准过高,特别是高速公路成为“高价公路”。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加重了民众负担,而且逼迫车辆超载,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伤害,从而损害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其中虽然有“贷款修桥、收费还贷”的坚挺理由,但其收费也不能遥遥无期。如京石高速收费年限竟然长达42年,还有一些公路收费也居然由“政府性收费”变成“经营性收费”。如此人为性地延长期限、变相收费,如果与过去“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没什么异样,便是当今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话又说回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成为许多高速公路收费的坚挺理由,对于民众而言,这种坚挺理由,其实并不坚挺。比如,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开听证会了没有?听证会的代表是否被代表?是否存在“听而不证”或“证而不取”?高速公路收费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一项行政行为,理应通过各方博弈、协商,最终确定收费标准。而现实是,许多高速公路收费都违背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不给民众话语权,等于是强迫民众交“买路钱”。
高速公路收费乱象繁生,增加了民众的负担,障碍了民众的顺畅通行,减缓了物流的运转和经济发展,其背后折射出有关地方政府默视了民众的权利。若对此不闻不问,它跟银行、医院、火葬场等与民众衣食住行有关领域的乱收费毫无区别,蚕食的是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伤害的是民心,损害的是地方政府的形象。
而今,缩短和降低高速收费,既是高速公路收费改革之举,也是顺应民心之举。相对于取消高速公路收费而言,虽然只是迈出了一小步,但有了第一步,必然有第二步。这种让利于民的好举措,也给其他各地治理高速公路乱收费提供了一条思路,具有示范价值。毕竟,公共道路既然是公共产品,理应让高速公路真正姓“公”,成为“顺心路”,才能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路”。从这个角度上讲,让更多的高速公路减免收费,各地政府理应主动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不仅要给个准确无误的高速公路收费截止日期,更要逐步减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和额度,返利于民,还利于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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