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时许,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急诊室外,一名年轻女子瘫坐在长椅上,撕心裂肺地哭喊,让人听后揪心的难受。仅在不久前,在旅顺南路某小区发生了血腥一幕,一名仅有6岁的女童,遭遇藏獒扑咬,送医后虽经努力抢救,但因颈部被咬断,永远地闭上了双眼。此事一经微博转发后,很快便引来网友强烈关注、热议:市区内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如不加强管理,此类伤人的悲剧恐怕仍会上演。(光明网)
禁止在市区内饲养大型犬的呼声一直未断,各地也都有相关的规定,然而,恶犬伤人事件却还是频频发生,5月28日, 贵州一名晨练老人被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6月3日, 山西一名8岁女孩被一条凶猛的藏獒撕咬; 6月13日 ,庄河一条藏獒跑到街面咬伤多人。而这些,还仅仅是媒体有过报道的事件。恶犬伤人,如此惨烈,却为何屡禁不止?是恶狗作恶,还是狗主人放纵,亦或是是监管的失职?
恶狗伤人,表面上是偶然的事件,责任全在狗性不改。但实际上却是因为狗主人无视规定,社会公德缺失而造成的。毕竟,一条狗再有灵性,也有它本身的兽性,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养狗、放狗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个养狗人,应该明白,在很多时候,自己的爱宠和宝贝带给别人的却是恐惧和伤害,应该加以注意和限制。
同样,作为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既然对于养狗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就应该加以严格的执行和监管,像以前“打狗队”那样带着大棒满街打狗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对养狗者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听之任之、对恶狗伤人事件轻描淡写的做法显然更难以保障公民权益。
恶犬伤人,罪在恶狗,责任却在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任,对恶狗伤人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别让恶犬成为继坍塌路面、无盖窨井之后的又一种城市危险。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