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给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针对此事,眉山市委宣传部回应称:这份公函其实是一份证明文件,证明宣传部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东方早报》 7月8日)
既然是为了孩子转学的事情,那就是私事。既然是私事,就不应该以单位公函的形式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一句“公函其实是一份证明文件”,并不能堵住舆论的悠悠之口。因为,公函就是公函,再怎么都没办法等同于证明文件。如果真要把公函当做证明文件来用,那也是该官员没办法把身份从官员转向父母的畸形体现。
所谓公函,就是政府机关、私人机构、社团、学校或商行,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的来往信件。既然是处理公共事务用的,那就代表处理的事情应该是公事。宣传部该职员为了自家的孩子顺利转学,借用市委宣传部的公函,这是“借共济私”。
虽说是市委宣传部的职员,但在对待孩子转学这件事情上,身份便不是职员,而是父母。既然如此,孩子转学需要哪些证明、需要到哪些单位去办手续,这都需要做家长的亲自去做,而不是借职务之便,通过一纸公函,让单位以下达命令式的方式通知东坡区教育局妥善接洽。
官员的职务,不能是万能膏药,随便贴在哪儿都能大开方便之门。如果人人都如此,那么规章制度又该谁来遵守呢?是既不能拼富又不能拼官的正宗“平头”老百姓吗?如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遵守自己建立的规章制度,那么拆“制度程序”之台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此次,眉山市委宣传部该职员用单位红头文件帮自己解决私事,无疑也折射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优越高姿态的习性。一旦位置高上去,就很难降下来。即便是以父母的身份替孩子办事,也习惯性用自己的职务去解决。
如果去追究这样的习性是谁带给谁的,就像一定要纠结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无意义。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制度和程序不能失去权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都把它当摆设,那么规范何在,制度何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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