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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网店“代看望老人”服务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13-07-09 10:12:4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玲  进入电子报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当“常回家看看”成为了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子女都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那么好实现。”(《云南信息报》7月8日)
  虽然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回趟家看望父母确实有诸多不便,但如果世界上还有什么“不便”是最不应该解决的那一定是——回家看望父母。因为不管现实有多么的困难,回家永远都不应该被归类在“不便”的事情中。
  此次,网店推出“代回家看望老人”,虽然仅有一少部分网友认为是工作和关心家人可以两全的好办法,大多数人不认可,但这并不仅仅只是大家是否认可的问题,还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虽说,道德高线很多时候没办法强求,但当回家看望老人成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时,常回家看看便不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
  既然是法律责任,那么网店推出代看望老人服务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样做合法吗?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法律说得很清楚,看望老人的主体是子女,而不是其他,也没有明确表示可以由付薪的“职业看望人”代为看望。
  众所周知,台湾的男子满了18岁,就有义务去服兵役,而这主体也必须是本人,不能由人代替。试想,如果台湾的网店推出“代服兵役”,很明显这是公然的违法。
  而“代回家看望老人”与之不同的是人们习惯于把回家看望老人当作道德自律而非法律义务。即使现在已经变成法律义务了,但网店的意识还没能跟上法律的节奏。
  即便此条法律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但让女儿回家看望老人成为法律义务,终究是起了关爱老人的初心。网店“代看望老人”不仅让干净的亲情粘上浓浓铜臭味,也是在拉法律的后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玲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关键词: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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