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传出广东省珠海市烟草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豪掷120多万超标购买3辆最高配置的汉兰达轿车的举报帖,18日,新快报记者奔赴珠海市,多方走访、详细调查后了解到,该举报帖的内容属实。新快报记者后几经辗转,联系到珠海市烟草局局长李东华,后者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承认“用车违规”。(7月19日《新快报》)
超标配备公车的例子太多了,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一下子就出来数以千计的“相关新闻”。不过,相对于其他单位和官员在被曝光后,或百般抵赖、或推三阻四而言,珠海烟草局这位局长倒是很爽快,承认自己“用车违规”,颇有些“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意味。
网上发帖举报、记者跟进调查、局长爽快承认,一个政府部门超标购车的违规行为,就这样很快被坐实。既然超标配车是没有争议的事实,那么,接下来就应该是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了。
明明知道自己“用车违规”,明明知道超标配车要受到处理,这位烟草局的局长仍然爽快承认,既能不说明他的为人有多坦诚,也并非他“好汉做事好汉当”,自己勇于承担责任。在笔者看来,这位局长如此痛苦,是因为他也知道,就算违规超标配备了公车,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的确,对超标配车行为进行处理,有关规定是现成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责任人轻则受到警告处罚,重则降级或撤职。
可我们再看看媒体已经披露的相关案例,就可以很快得出结论。陕西榆林政府超标购车20辆,结果是进行公开拍卖;江苏一局长违规使用超标公车,处理意见是就地封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前不久,同样是烟草系统的周口市烟草局豪掷600万元购豪车,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也是封存了事。至于后来其副局长被刑拘,也是因为涉嫌行贿罪,与该单位超标公车没有关系。
由此可见,一些官员之所以敢屡屡违反规定超标配车,是因为他们知道,购买超标车即是被查处,也仅仅是“对事不对人”。封存公车的终究还是要解禁使用,公车被上级收缴损失也是公家的。对官员虽有降级或撤职的严厉处罚的相关规定,但从没有见过官员因此被处罚的。超标购车的决策者没有任何个人风险,他们当然是“不配白不配”。
公务车浪费触目惊心,从中央到地方也三令五申严禁公车超标。但超标配车的现象屡禁不绝,原因虽是多方面的,决策者违规成本太低,毫无疑问是重要原因。因此,要遏制超标配车的违规行为,必须要让决策者付出“掉帽子”、“丢位子”的沉重代价,让他们“配了也白配”!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