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参与多项工程的招标工作的副科长,利用职务进行索贿、受贿共计200余万元。昨日上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科长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斗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当庭表示认罪,对起诉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不过,他多次表示,自己属于投案自首,且受贿所得大部分用于父母治病,家庭情况特殊,希望能从轻处罚。(9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黄科长多次强调受贿百万的目的是为患癌双亲治病,其实不论钱的去向如何,黄科长的受贿行为是确定的,他这样说就是在混淆是非,“为患癌双亲治病”岂能成为受贿百万的借口?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受贿罪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强调自己受贿的目的是为患癌双亲治病,这种说法先不论真假,都是过于牵强的,与犯罪事实无关,是一种缺乏党性修养、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的表现。
纵观种种受贿腐败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作为一定范围内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的掌握者和分配者,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和接触到巨额金钱,更应当树立和坚持正确的金钱观,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金钱,做金钱的主人,不让铜臭腐蚀灵魂,确保自身的廉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反对拜金主义,才能自觉地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努力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谚语说,金钱是检验人们行为高下品德洁庇的试金石。日常工作中每一位干部都将在它面前经受考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过好“金钱关”,坚决反对拜金主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敢于同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强音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