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江西省纪委对2起违纪收受“红包”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党的纪律是铁律,必须执行,违纪必须受到制裁。要释放一个强烈信号:党员干部若收受“红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全省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中纪委网站 10月12日)
据了解,此次江西省纪委通报的2起顶风违纪收受“红包”的问题一个是乐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另一个是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西市派出所某干警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在全国上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仍然存在着收受“红包”的事情,值得我们深思。
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系列“动作”,我们可以看出新一届中央领导对反腐的决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凡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做到廉洁自律,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腐拒变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
因收“红包”而丢“官帽”有何警示,那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政策之上、至“八项规定”于不顾,任何触犯政策、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每一位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拒收“红包”,洁身自好,以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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