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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归还40万奖10万不妥

发布时间: 2013-10-12 10:50:0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石磊  进入电子报

  失主提着40万现金乘坐摩的,竟将钱袋落在车上,摩的司机“失踪”,失主悬赏10万寻巨款。6天后,经历一番煎熬,摩的司机王师傅归还了捡到的40万元,也领到了10万元悬赏金。(10月12日,荆楚网)
  这一结果,让各方欣慰的同时,也引起部分网友质疑,有人认为,“良心发现”总比“昧着良心”好,毕竟“时代变了”,上善不可得,那就退而求其次吧。省作协主席方方就说,高尚是整个社会应该追求的,但不能要求每个人都高尚,要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另一方面,失主兑现悬赏,拿出10万赏金,这种契约精神值得称赞。
  我们不能认同这些观点。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路不拾遗、拾金不昧的传统,他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拿,更不能不经过许可就据为己有。法律也有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依法依规处罚。
  诚然,人都有私心,摩的司机所做的是一个正常人的真实反映。但我们没必要为摩的司机过分开脱。从新闻报道的情况看,摩的司机的行为有点昧金求赏的味道。一来,送走乘客曾先生,摩的司机一转身就发现了装钱的袋子,他明知失主仍转身离去,这是不义。二来,看到报纸后他发现失主报了警,监控还拍下了他戴着白头盔。他立即扔掉白头盔,更换了电动车的外壳,不想被警方找到,这是不法。
  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文报偿的有无与多少,但10万元的赏金确实有些多了。法律只是底线,道德才是永远的指针。捡钱者40万还得煎熬,赏金却花得爽快,前后对比毫无道德悔罪感,反是充斥着交易味;让人惋惜。的确,不是每个人都高尚,但要求高尚、追求高尚又有何不可呢?如果每个人都像摩的师傅那样追求现实功利,不到舆论闹翻天、赏金捧上天了就不作为,这个社会的正气还能怎样存在与弘扬呢?
  失主说,悬赏10万是为感化拾遗者,这很不妥。感化如果都能用金钱量化了,那么谁还相信人性与品格的力量。换个角度说,6天的时间,整个社会为找寻这40万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多,甚至早已超过了10万元人民币所能代表的价值,如果要以数量相比较,其实算这个帐的效果要好得多。6天的时间,手握40万却不交出,不仅给失主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财产损失,更在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捡钱的人造成的恶影响,不仅不应奖,反而更要罚。
  遵守法律,我们不能有所畏首畏尾。追求高尚,我们更要大胆前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石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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