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基建办主任杜必栋在机关基建工程建设项目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杜必栋因涉嫌受贿罪,近日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24日新华网)
贪污受贿的干部近来在国家高调的反腐声中落马不少,对于这样的成绩是可喜的,至少对于反腐工作是肯定的。然而我们的反腐工作开展了好长一段时间,但是频频落马的官员人数和级别都足以让我们震惊,到底是什么原因才导致干部贪腐受贿频现呢?
或许我们总是埋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总是将责任归咎给我们的制度,总是认为我们的监管不给力,也总是以为干部思想意识的偏移是最大的责任。然而或许这些原因确实存在,但是或许也不算什么原因,毕竟我们需要有杀手锏,才能更好的保障,否则我们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我们的法制永远都是有漏洞的,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社会现实。而至于我们的干部自律,我们也可以设身处地的想想,位高权重、阿谀奉承,我们又是不是也会飘飘然呢?
因而我们总是会想起这样的一句话“杀一儆百”,或许我们只有让惩处机制更加的完善,我们应该让我们的干部置身于一个社会、家庭大环境中,对干部的行为以及干部家属的行为进行限制,避免裸官的出现,也让我们的贪腐干部家属未来发展受限,这样的严厉惩处机制下,或许我们的干部也就会有所顾忌,而不是肆无忌惮。
而至于我们会觉得干部贪腐跟我们的家庭其他成员是有什么关系,家庭其他成员为什么要承担责任?然而作为一个家庭,我们是有分不开的关系,不管是得到的利益是共享,还是我们的家属纵容,亦或者是我们的家属知情不报,这些都是责任,也就应该承担责任。
只有严格我们的惩处机制,只有让我们的干部不再成为独立的个体,只有多方牵制,或许才能让干部贪腐不复存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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