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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粒:干部带幼女开房,免起诉不能免教育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50:4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米粒  进入电子报

  不满14岁的女儿小华(化名)多次和42岁男子王某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王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但迟迟没有进展。11月9日一早,小华家属代理律师将意见书递交大兴警方,要求警方向检方提请逮捕王某。小华家属称,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务员。(11月12日《新京报》)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不管是我们作为哪个孩子的父母,至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我们社会的责任,更是我们人民的义务。如若我们让孩子的世界都冷若冰霜,那我们的社会还怎么样温暖,又怎么样去进步?
  今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可见我们的国家对于孩子的保护已经越来越重视,也认识到我们对于孩子的保护的不足,而我们现在亡羊补牢也为时不晚。只是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到底能不能对公务员进行惩处,又该怎么惩处呢?或许这都是我们公检法部门的责任。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不可能当没有发生过,不管是明知还是不知,不管是否免于起诉,他们都是代表的干部和政府的形象,我们需要的不是去推脱和认定责任,而是更多的思考事件带来的影响,又应该怎么样去引导教育我们其他的干部,实现警示的作用,让我们教育让这样的伤害销声匿迹,这才是我们政府应该做的,也是我们人民希望我们能够积极应对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米粒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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