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10月26日新华网)
“陈永洲之事”闹得沸沸扬扬,惊动了不少个人和部门,如今总算是真相大白,让人看到一个扭曲的记者嘴脸。
陈永洲进入新快报时间不算太长,可是胆子却不小。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发表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诚然,作为记者发表正面还是负面报道都是应有的责任,但前提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通过自己亲眼看,亲身体察,进而发表。而在这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 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陈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在此陈永洲基本成了“傀儡”记者,人家提供什么就认定什么,为攻击者提供传声筒。
在此人们不禁要问,报社是官方机构,文章能够见报并非那么简单,作为采访和撰写者的记者,采访谁,撰写的内容是不是符合要求,尤其是对于敏感的问题,影响到他人直接利益的负面文,需要通过相关人员把关,有的甚至要集体进行论证,不是想采访谁就采访谁,更不可能记者个人写什么,就能发什么。而陈永洲似乎无须经过这些程序,只要写了就能发,而且他人代笔也能发,“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怎么就这么的自由?难道新快报就没有人把关审稿?难道就看不出10多篇文攻击一个对象不正常?
陈永洲到了今天的地步,决非仅是个人的问题,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责任在个人,而根子却在新快报。新快报自称是“两根穷骨头”,自认为自家的报纸在国内的知名度不算大。为了扩大影响力,为了获得更多的眼球,对不良言行睁个眼,闭个眼,为失实消息大开绿灯。此举实则是变相的新闻自由,你自由了,人家却没有自由。以牺牲他人的利益获得知名度的做法,显然有违职业道德。
媒体是社会公正公平的推动力量,多年来一直得到大多公众的认可,要持续以诚信公正取信于受众,首先要从我做起,规范自我行为,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行走,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坚决防止新闻敲诈,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在于对记者本人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在机制上进行完善,严把发布关。如此既能防止个人出现纰漏,而且也有利于报纸的长远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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