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武汉进行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将结束第一轮核查。记者从江汉、武昌、洪山等6个中心城区获悉,约四成企业和个体户拒绝经济普查,平均每个普查员需上门两三次才能获得信息。武汉市统计局副局长何志刚感慨,“我们挂出了1349幅宣传横幅,也难以换来人们对经济普查的理解。”甚至有企业直接回绝,“我们是铁路局的公司,是央企,你们街道级别不够。”(11月11日《长江日报》)
好端端的经济普查,尽管有事先的“挂出1349幅宣传横幅”,但仍然连遭拦路虎,不仅民营经济体不待见、不理解,连央企大哥也是嫌弃“级别不够”拒绝接受普查。为什么经济普查会这么难呢?要知道,经济普查可是一场通过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往大了说,这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政府行动。
困难是显然存在的,比如民营经济体对“自身信息公开”的敏感,比如国企自恃高级别身份的自我感觉良好,前者仰仗民营经济对政府行为的绝对信任,这需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纯净,而后者则需要“去行政化”的纵深推进,这两方面都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实现,那么是不是经济普查就真的要“难于上青天”了吗?
从媒体的采访中,我们看到了统计部门的积极和主动,不仅在宣传工作上下足了功夫,即便遭遇冷眼旁观,依然坚持一次次“上门感化”,面对央企“级别不够”的嘲弄,依然坚持耐心解释和说明,对于这些工作努力,当然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但是在当下这个节点,过多地强调思想工作,其实意义已经不明显,而真正要推进经济普查工作,还是必须要运用好法律这个好工具。要知道,经济普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普查活动中,完全可以依靠相关法律工具进行推进的,比如《统计法》还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用好法律这个好工具,首先是要进行积极的法律知识的宣传。积极动员固然可行,但是真正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是法律常识方面的积极普及。从统计人员与民营经济体和所谓“央企”的对话来看,可以看出被统计者对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常识的严重不了解,正是因为这样的不熟知和不了解,才会产生这样的懈怠和傲慢情绪,而统计人员在进行上门工作时,感化宣传有必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法律知识的普及,让被统计者从思想上和认知上达成对经济普查的正确认知。
用好法律这个好工具,其次是依法进行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全国经济普查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现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坚决依法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决不姑息。既然有相关法律工具在手,完全可以依法进行,树立经济普查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如此看来,只要坚持依法普查,在执法过程中,维护相关法律的尊严,再辅以日常的宣传和普及,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应该并不难。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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