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事发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12月15日《京华时报》)
从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人肉搜索”者往往站在道德高地,居高临下地对“人肉”对象指手画脚,怀着对他人隐私权的极端漠视,将他人的各种信息公布网络,宛若文革中的游街示众,将别人的个人隐私赤裸裸地曝光于网络之上。
具体到本次事件,莫说店主只是“怀疑” 琪琪偷窃了衣服,即便真的有证据证明琪琪是偷窃者,店主也理应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号召网友对其进行“人肉”。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许多网友便打着“正义使者”的旗号,毫无顾虑地践踏他人的尊严,横刀立马,所向披靡,以摧残别人自尊与私权为代价,来树立自我“伟大”“崇高”的虚荣心。
所有这些,都凝聚成一把无形的刀,最终杀死了花季少女。可惜的是,在这样的网络暴力过程中,连死者也分不清究竟是哪把刀最终逼迫她走向人生的终点。是将视频截图发上微博的店主,还是第一个说出琪琪真实姓名的那个人,抑或是跟帖辱骂的那些人?
“法不责众”。即便有法律威慑,在众人群起而攻之的语境下,尚且有人盲目跟从,更何况面对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暴力,目前连制裁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所以各种“道德伟人”便愈加肆无忌惮,将攻击侮辱暴露他人信息,当作一种填补生活的作料,进行一种自我陶醉般的狂欢。
是到了将“人肉搜索”关进笼子里的时候了。对于“人肉搜索”造成的侵权行为,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对责任人追究刑责。当然,立法要有细则,对于人肉“表哥”、“房叔”等等有利于反腐的群众性监督行为,应排除在制裁之外。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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