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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桂路:杜绝“人肉搜索”重在保护隐私

发布时间: 2013-12-19 09:38:4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马桂路  进入电子报

  近日,因为服装店店主蔡某某怀疑一女孩是小偷,将截图发布到了网络上,让网友对其发起“人肉搜索”。结果,广东省陆丰市高中女生琪琪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琪琪不堪忍受,投河身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接受采访时表示,坚决反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这类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12月17日环球网)
  不可否认,网民曾经通过人肉搜索做出过一些看起来正义的事情,譬如说2006年的女子虐猫事件,网友通过人肉搜索仅用了6天时间就锁定了嫌疑人,办事速度不亚于警方办案;还有2007年著名的“华南虎事件”,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引来质疑,在网友的努力下,周正龙的“华南虎”最终被认定为假老虎。但是无论怎么样的人肉搜索,都附带有对事件当事人的隐私侵犯,这看起来的“道德正确”实则是非正义的过程得到的,也难言正义。
  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是,随着网络信息的日益畅通,人肉搜索也越来越脱离法制和道德的轨道,而被滥用的后果就是波及无辜。如果人肉搜索无底线,每一个网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人肉搜索的不确定性和极低的成功率使得每一个人都可能被巨大的舆论喧嚣所波及,譬如近期发生的18岁少女被指盗窃,被人肉搜索之后不堪辱骂后跳河,如果人肉搜索没有底线,那对人的伤害同样不会有底限。所以,规范人肉搜索宜早不宜迟。
  但是打击人肉搜索最根本的还是保护好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隐私,让网上人肉者无可搜索。倘若打击人肉搜索仅仅将着力点放在打击人肉者身上,恐难以得到实质效果。毕竟,在网络时代,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人肉者,以有限的精力去监管不确定的庞大人群,几如大海捞针,很难有成效。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但我国并没有一部完备的隐私法予以规范。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拓展了隐私权的适用空间,将网络上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重点加以规定,至此,才将网络个人信息予以保护明确化,但是其中并没有明确诸如人肉搜索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细化准则。
  在当下每个人的隐私都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每个人的手机、电脑都可能成为别人窥探的对象,盈利的工具。而人肉搜索由于其所带来的巨大毁灭性的,更应以专门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而在现在看来,打击人肉搜索,长路漫漫,而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显得任重而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桂路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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