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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警察“暴力”执法是否事出有因?

发布时间: 2014-01-06 08:44:2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阳光  进入电子报

  据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消息,对于网上反映的“成都锦江公安分局暴力执法,出警人员暴力殴打报警人”事件,锦江区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已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中国新闻网1月5日)
  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执法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采取暴力的手段与群众发生冲突,无论事出何因,这种情况必定会给公安局、人民警察带来负面影响,但还原事情的真相还是必要的。
  如若警察是在执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那么可以理解。因为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为了避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后果和影响,警察需要也必定会采取暴力手段制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者,必要的时候也理应采取暴力手段。如果警察是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在为人民安居乐业做贡献,那么不得不对他们的“暴力”予以理解和支持。
  如若警察确实暴力殴打报警人员,那应当另当别论。警察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可谓罪加一等。对于这种无视法律、无视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损害国家形象和尊严的,必须依法严惩,保护公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辜挨打的人承受不白之冤,要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承担必要的后果。
  但无论如何,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警察必须重视自身的形象,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道德品质,做一名合格的、有益于群众的警察。同时对于警察“暴力”殴打报警人事件,公安机关理应及时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给群众、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阳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成都;殴打;报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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