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7日公布的针对委内所有干部职工的戒烟新规,该规定已开始实施。《规定》警告说:将定期通报职工吸烟情况,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当年该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2月8日《新京报》)
卫生计生委将这项规定称之为“有奖戒烟”,按说在吸烟危害健康日益受到人们关注的今天,作为一家单位提出这样的措施,是积极作为的,也是有导向意义的。但是,我们要结合环境看问题,如果放到10年前没问题,放到现在就是不合适的。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严格的禁烟规定,在公共场所要绝度禁烟,尤其是规定了所有的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要绝对做到。而且,此次规定的还很详细,机关办公室、过道等地方要做到100%禁烟。卫生计生委当然是这个禁令中所包含的党政机关、公共场所,卫生计生委的干部职工当然是这个禁令中所指的党员干部、公务人员。换言之,也就是说,不在这些地方抽烟是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的,如果不做到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既然禁烟是底线,何来奖励之说。当然,将公共场所禁烟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是合适。但是,再拿出专门的资金奖励显然是在用公款肥己。
提倡让自己的干部职工禁烟是好的做法,但是奖励的资金从哪里出?卫生计生委的每一分钱都不是自己的。每年的花销都需要财政预算,这个预算是需要人大审批的。按照我们的规定这些钱钉是钉铆是铆,办公经费是多少,招待经费是多少,考核经费是多少,工资经费是多少,都是具体到每一元、每一分的。当然,除了财政预算,卫生计生委也是有业务收入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按照管理规定,这笔钱是需要上交国库的,比如办证收取的费用,比如社会抚养费。那么卫生计生委的“有奖戒烟”的资金从何而来?
我们再退一万步说,即使卫生计生委有结余的资金,有很多闲钱,那用到这种特殊的奖励上是不是合适呢?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公共场所禁烟是法律的规定,不在这里抽烟是底线,反之抽了就是违反了规定的。再说了,戒烟虽然造福的是社会,但是造福的更是自己,应该是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戒烟,让谁买单?卫生计生委的财源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全体人民的。上班领了俸禄,纠正陋习的戒烟也要人民买单?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多少奖励才会吸引老烟枪们戒烟呢?一万两万是不具有吸引力的,十万八万也不见得就会有“诱惑”,每年给100万倒是有吸引力了,可是这代价也忒大了点吧?
取消公车就给车补,取消吃喝就给餐补,戒烟了也要给补贴?别把老百姓的钱当成了自己的好不?如果是私人企业这样做的话,我想应该很合适。公家单位则不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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