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周泓波,因涉嫌挪用巨额公款被立案调查后,他逃往全国30余个城镇,平均每两天换一个地方,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贪官流浪记”。2013年11月28日,他在湖南省长沙市一酒店被抓获。(2月10日《法制日报》)
官员挪用公款潜逃并不是首例,前有王勇夫妇挪用公款乘飞机逃跑,在飞机起飞前40分钟被抓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法律,就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些没有被发现的官员,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早晚有一天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据联合调查组初查:周泓波利用其担任祁东县国资局局长、祁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涉嫌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款1100多万元,用于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两个房地产建筑公司注册验资和经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官员挪用公款现象的存在原因有很多,一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监管制度不健全,给了官员以可乘之机;官员的权力过大,给官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官员下水的“纤夫”存在;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官员们 “可持续”钻空之机;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
治理挪用公款的官员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敢聚敛大量财富,更不敢挪用公款。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督,8小时之外也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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