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直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和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2月21日《人民日报》)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三公”经费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管理“三公”经费是一个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省直部门各项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坐支。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内容要求,明细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这对省级部门从内部管理值得借鉴。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压缩“三公”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山东省规定,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这是“三公”经费中对公务接待的一种规范,通过禁止性规定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公”经费纳入绩效考核要与监督制度结合,平时有了监督机制,有了群众的参与,对干部管理三公经费更有约束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除了例行向人大公开,向单位职工公开,还要向民众公开,如建立“三公”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督、审计和公示制度,预算从严、使用按制度执行,监督有力,审计到位,除了体制内能知晓“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还在网上公示,让民众知晓,让体制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才能监督更加有效有力度。
“三公”经费纳入干部考核要让民众看得懂。首先要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细化名目,如,公款吃喝多少,公车使用费,出国费用是多少,预算是多少,单位领导班子如何参与使用的,只有公布详细了,具体的支出用途及方向合不合理群众知晓了,才能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与考核联系起来,对干部考核进行实质评价。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的考核评价与“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如何进行挂钩,如何与干部考核任免结合,与单位干部个人与单位集体的评先评优、考核等次、奖优罚劣挂钩,民众一直比较关注,考核重在平时,发现问题纠偏与处理干部相结合,出现问题与严格追责真正挂钩,才是民众希望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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