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潮州中心医院医生爆料,3月4日,该院消化内科收治一酒后急性酒精中毒患者,下半夜抢救无效死亡。昨天中午,家属纠集了100多人,押着当晚的值班医生在医院内游行,边走边喊:“就是这位医生害死了死者”,被游行的年轻医生边走边哭,事件持续约半个小时。(3月6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口角之争很常见,而严重辱医事件并非个案。早在2002年5月11日,湖南衡阳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就曾发生患者家属强迫医生抱尸游院事件,同样是纠集百余人,押着医生在医院内游行,剧情如出一辙。十多年后,恶意辱医事件再次上演,令人喟叹。
辱医伤医频发,原因复杂,但医患沟通渠道不畅显然是主因。一方面,出现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往往求助无门,与医院方面沟通极为困难,求助法律渠道时间拖得太长,也难有满意结果。为了出一口,患者及家属方往往会采取极端手段,这也造成简单的医患纠纷最终演变成恶性事件。
而与此同时,医院方面“花钱消灾”的思想过于严重,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不管是否有理,医院方总希望拿钱说事,这既不利于医患纠纷正常处理机制的运转,更助长了医闹的泛滥。由此可见,要遏止辱医伤医事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是关键。
畅通医患沟通渠道,首先要求医生对患者必须完全透明,要形成类似与美国的“知情认同”制度,即医方必须向患方和盘托出其真实的病情,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病人对医疗风险性认识等。总而言之,“透明”是第一位的,这既能保证病人对自己的状况有完整了解,也可有效避免治疗后的纷争。
其次,鉴于医患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非常复杂的因素,所以必须采用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应在所有医院设立仲裁委员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招聘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另一方面,医疗事故诉讼处理必须要提速,国内患者及家属之所以不愿求助法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理、解决起来太耗费时日,形如马拉松。这一问题,国外同样存在,在1996年,日本平均每个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审理时间长达37个月,过长的审理时间很容易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而经过政府、医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到了2006年,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到了2011年,已提速为仅仅16个月。
此外,医院应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日本的经验,为医生购买“事故保险”,让医院、社会、患者共同分担医疗意外的风险。这样一来,大多数的中、小纠纷便有望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解决,为确保患者利益添了一道“保险”,也可以避免纠纷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
最后,针对潜在辱医伤医事件的可能,应学习香港的《医院管理局附例》来保护医生,“确保医护人员在不受干预及安全的情况下照顾病人”。应出台强制的措施,凡是患方到医院恶意生事,即便有理,也应以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被拘。也就是说,一方面让正常的解决渠道更加通畅,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医闹”。
其实,医患双方的利益本就休戚相关,不可分割,医患双方的沟通渠道越来越畅通,医患的关系也会越来越融洽,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是每一个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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