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表示,医疗纠纷不应该成为伤医害医借口,他呼吁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3月11日《京华时报》)
最近关于患者暴力伤医事件的新闻频频出现,围绕如何保障医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全民大讨论也是此起彼伏,一方观点是“治本论”,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体制性问题,我国现有的医疗体制和分配不均的医疗资源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院“以药养医”、无良医生“以药肥己”造成了医患之间“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对立情绪,加之双方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相应的医疗纠纷体制不完善,矛盾并未“化解在萌芽状态”,无助的患者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别无他法只能把刀砍向医生,因此,破解这个难题必须刨根问底,深挖根源,对策便是加大医改改革进度,增加财政投入,祛除“以药养医”沉疴顽疾,让医院真正回归公益性,建立医患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渠道,建立相应司法保障机制,让患者有地方“发声”。
另一方观点则是“治标论”,观点和代表刘忠军相同,认为医院本是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公共场所界定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医院不在其中。不能按照法律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可依,一旦发生伤医事件,得不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理,只靠医院内部的保安力量显得势单力薄,这一现实也会使伤人者无所顾忌和考虑,客观上从容了伤医事件的发生,如果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管理范围,则会对违法伤医者和医闹者形成威慑,有利于医院内外部安全环境改善。
两种观点都不无道理,只是角度和出发点迥异,一个是出于长远考量和治本之策,另一个则是着眼目前和权宜之计,笔者认为,医疗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破除旧医疗体制的弊端不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量变”累计的过程,而当下最迫切的事情就是遏制住医患矛盾升级的势头,变被动为主动,立足现在并不说明我们无视矛盾根源,先解决当下问题,我们才能实现长远的目标,才能有希望实现“质变”的那一天,否则任由这种势头和倾向发展下去,后果可想而知,从这点来说,还是先为这位代表的意见点个赞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青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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