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背科学发展,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3月7日 武汉晚报)
近日,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加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将山水林湖保护、城市生态控制线、耕地红线、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以及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治庸问责整改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之所以生态环境重要,不仅因为他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更因为环保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然而,许多地方在发展中,却忽略了生态环境,走着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固然这里面有着一些地方对发展的迫切需求导致盲目招商、盲目上马、盲目投资等原因,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权力观,在面对发展难题时,不是考虑长远,而是只看短期利益,在面对政绩时,不是为了真正造福群众,而是为了虚幻的“政绩盆景”。
所以,加强对生态环境决策的追责,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对盲目决策的领导干部追责到底,这个“底”就是不管他是在任还是不在任,都要追责,不能因为他不在任了,任他“洪水滔天”都不管己事,如此,只会让“腐败59岁现象”在生态环境上重演。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追责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中央,还是许多地方政府,都渐渐地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了,在这次两会中,省政协副主席、省农工党主委周健民委员也表示,守住生态红线关键在落实,对于触犯生态红线的人要终身追责。但是说归说,关键还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个“实”就是不管领导干部是谁,不管他的级别和职位有多高,触犯了生态保护的红线,就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不能留情面、看人情。
这就要求,各地不仅要制定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更要让这些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威慑力,真正让领导干部认识到,生态环境不可忽视,必须要在发展中随时考虑到、时刻注意到,从而更加注重生态可持续的发展,真正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青天绿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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