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3月9日《新京报》)
2013年11月20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会议上李克强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民众和媒体马上从中解读出“反腐”“控房价”等效果,而不动产登记到底是公开还是不公开,也成了民众关心的焦点。在笔者看来,将公开与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焦点有点本末倒置,建立高效可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此来遏制腐败风气、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不动产产权保护,才能真正让“不动产登记”利国利民。
严密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有效遏制腐败风气。在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公职人员的房产申报和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就无法保证,瞒报、漏报在所难免,有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能让官员的贪腐行为能够在不动产登记中被监督和察觉,倒逼着官员廉洁从政,从而遏制腐败风气。
公开透明的官员不动产,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长时间以来,官员和政府的公信力,都淹没于政府部门遮遮掩掩的态度和官员欲盖弥彰的气焰里。事无不可对人言,只要官员主动的接受不动产登记,并主动公之于众,必然能够提升官员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让民众真正了解官员的不动产现状,是贪是廉,就不言自明了。
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切实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权利。不动产登记本身就是对产权的一种确定、一种界定、一种保护,有利于产权保护,能够让不动产的交易更公开、透明和高效,能真正让我们的不动产在“老赖”面前刀枪不入,各种因为不动产交易而衍生的社会矛盾也会因此减少。
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动产登记任重而道远,涉及多方利益博弈,但是只要我们有坚强的决心,从透明、严密和完善等方面做好制度设计,才能真正让“不动产登记”真正利国利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