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在广州团小组审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长陈建华说,南沙区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应该说效果是很明显的,下一步怎么搞,我们也希望全国人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个说法,(要不要)统一来搞。”(2014年3月11日《新京报》)
陈建华代表的建议,值得中央决策层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开展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采取加大巡视组巡视力度、整顿“四风”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惩治腐败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还积极着手做好官员财产公示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坚持官员财产申报和核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筹划个人不动产登记制度、在部分地区实施官员财产公示试点等等。以广州为例,从去年开始,就在珠海横琴新区、韶关始兴县、广州南沙新区启动了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被社会寄予厚望。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准备和试点阶段,需要尽快搞好顶层设计全面推开。用陈建华代表的话说,就是“统一来搞”。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被称作“阳光法案”,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随后一直延续下来,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目前,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入法,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密切相关。惩治腐败是数千年以来的历史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所面临的现实国际问题,更是当前我国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科学发展、考验执政能力的现实问题。针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迫切需要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这个有力武器。
我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搁浅。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1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和报告家庭财产,接受组织监督。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几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只申报不公开,即官员申报的内容只由组织掌握,未予以公开,故无法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只申报不核查,即官员申报什么是什么,申报多少是多少,组织未进行调查核实,无法认定其真实性,不知道有否瞒报。因此,这样的申报难免流于形式,对官员缺乏约束力。;三是只试点不推开。仅在一些地区搞试点,就会出现“点上开花、面不结果”,“下面动,上面静”等畸形发展的态势,无法获得整体效应,由于存在等待、观望等心理,试点成果也难以巩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讲话中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建立和完善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创建一个不利于腐败生长发育的土壤与环境,是保卫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成果的需要,是永葆江山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的期待。因此,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很需要通过顶层设计,“统一来搞”。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