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3月15日,更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起点。在这个特别的时间节点,晚会将主题确定为“让消费更有尊严”,倡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尊严,遇到权益受损,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同时也呼吁商家要有尊严地赚钱,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要做,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经营者;而对于市场监管者,更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坚定维护市场的尊严。(3月13日千龙网)
今年的“3.15”晚会确定主题为“让消费更有尊严”,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是,只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都能真正有尊严。而消费者的维权并非取决于消费者群体,而取决于商家(包括商品生产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商业道德与守法意识,取决于政府的严格执法与市场监管,取决于社会道德的整体水平与舆论支持。
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前者永远是弱者,后者永远是强者,消费维权有多难,是可想而知的!比如说,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要么一口拒绝,要么提高价格,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税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维权的结果是直接加重自己的负担!让消费者怎么维权?怎么敢维权?
尽管央视的“维权成本大调查”结果还没有揭晓,但我们知道,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是一条布满荆棘的艰辛之路,是一条令人身心俱累的心酸之路,维权成本可能很高,结果却不一定成功。当然,无论维权之路有多难有多艰辛,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定维权,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决不能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否则,“让消费更有尊严”,就成了一句空话。
如何给消费维权提供最坚定最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让消费更有尊严?笔者认为,消费维权之所以难,根本症结在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在于消费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狭窄不畅,在于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保障疲软乏力,在于消费争议的证据收集与保全困难。
因此,让消费更有尊严,首先是政府要给力,要作为。要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立法定规矩,完善市场经济的各种配套法律法规,并尽可能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是消费者要敢维权,会维权。要依靠消协等组织,在工商、税务、公安、药监等部门的支持下,依法维权,坚定维权,大胆维权,坚决打击商家无视消费者权益的嚣张气焰。再次是新闻媒体要介入,要引导。要行使舆论监督职能,跟踪报道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重大事件,通过媒体曝光、舆论引导,形成对消费维权的舆论支持。最后是商家要走正道,不作奸商、恶商。诚实经营,守法致富,以商品品质、服务质量取信于人,不强买强卖,不赚昧心钱,不发不义之财。
总之,消费维权不仅仅是消费者的事,非一己之力可为,必须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诚信社会,“让消费更有尊严”不再是美丽梦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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