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类似腐败案件发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国企纪委书记的选拔、分工、薪酬、考核等多个层面保证纪委书记敢于、善于监督国企一把手。(3月17日成都商报)
众所周知,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反腐力度,致使“苍蝇老虎”被抓到了不少,可谓喜获丰收。然而我们也该注意到,尽管“落马”官员一个接一个,却大部分皆经由媒体、群众举报揪出,而很少由纪检部门查出。可喜的是,近日成都市出台的为国企“空降”纪委书记举措恰了有效解决“双重领导”下纪检监察力度不足问题,也确实是招好棋。
实际上,一直以来,我国地方纪委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即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在这种机制下,同级领导在人事、财政上权力过大,导致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在监管上“伸不开腿脚”;加之长期在一个企业任职,“关系网”和“人情债”越来越多,在遇到事情时很难“大义灭亲”,更多的时候选择“视而不见”,导致懈怠工作,所起监督作用也自然有限。
而“空降”纪委书记具有任职短、鲜能连任等优点,不仅能有效杜绝和防止由于长时间在一企业任职,以致在查办本企业案件时出现被关系所累局面;还拓展了干部横向发展的宽度,显露出今后国企纪委干部交流不再只限于纪委之间,也可以向其他部门发展;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规范了纪检部门在“双重领导”下的监督力度不足问题,为国企反腐添加了新保障。
虽然反腐“任重而道远”,单靠国企“空降”纪委书记“一招鲜”亦难以功成。但古语有云,“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纪委书记“空降”政策毕竟能够在助力监督方面做出贡献,所以也确实该“拍手叫好”,并予以严格贯彻施行。相信,经过不懈努力,国企反腐工作也必能更上一层楼。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芷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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